Q:當我的身分從金卡轉到永久居留,可取得甚麼權益?
A:原有權益不受影響:
★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
★尊親屬探親停留簽證
★依親居留
★健保資格 
新增權益:
★無須申請工作許可
★依親親屬申請永居降為3年,無須財力證明
★其成年子女符合一定居留要件,得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得適用勞退新制,若為教師或研究人員,則得擇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 
Q:港澳籍金卡持卡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嗎?
A:依現行規定,港澳籍就業金卡持卡人尚無法申請永居。 
註:內政部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及第29條規定辦理;若符合第29條之情形,港澳居民得申請在臺灣定居。 
如您有來臺居留、定居之疑慮,請洽詢 陸委會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 
Q:取得永久居留證後,有可能被撤銷嗎?
A: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9條 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者,內政部移民署將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
★出國5年以上未曾入境臺灣。
★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回復我國國籍。
★取得我國國籍。
★兼具我國國籍。
★受驅逐出國。 
Q:若沒有在金卡效期內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會影響永居資格?
A:若沒有在金卡效期內提出延期申請,就屬於「重新申請」,而非「延期申請」。 
重新申請的金卡,其核准日期將無法接續前證的屆期日,金卡身分居留時間會中斷,可能會影響您申請永久居留的資格。 
Q:我已在金卡效期內提出延期申請,但新卡核准日可能會超過原金卡效期,我的永居資格會受到影響嗎?
A:若您已提出就業金卡延期申請,在等待核准期間,可先至移民署臨櫃或至 「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 申辦「其他(覓職)」事由外僑居留證(最長6+6個月)。待金卡延期案件核准時,金卡的效期將接續原證屆期日,也就是金卡效期不會中斷。
美籍教師李參來臺從事英文教學37年,獲頒馬偕計畫永久居留證(圖 / 翻攝自移民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