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汽機車遵守「行人路權優先」觀念,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明天起聯手「路口安全大執法」一個月,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汽機車路口未停讓行人最高可罰三千六百元。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行人路權優先」觀念深植人心,對行人的安全非常重視。不過在台灣,汽機車多沒有禮讓行人的習慣及文化,因此行人路口事故頻傳,很多外國觀光客到台灣旅遊,也都認為路口險象叢生。日前新北市更有一起悲劇,同樣肇因於搶快的無良小貨車駕駛,未注意斑馬線上正在依綠燈行走的行人,搶快左轉造成一名年輕女子身亡。肇事的45歲鍾性男子推托開車視線死角,未遵守行駛路口應「車速放慢、停讓行人」規定,令意外身亡女子同行倖存男友哀痛不已,也引發各界檢討台灣長期以來的不良駕駛習慣。
悲劇發生後,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在個人臉書轉貼新聞,感嘆「又是一件行人走在斑馬線卻被車子撞死的悲劇」,接著說他之前PO過一個數據,就是台灣每年因「斑馬線不讓行人而肇事致死」的人數,大幅超過「酒駕肇事致死」的人數。
交通部也有公布統計,201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780人死亡,其中行人死亡406人;2019年全國2865人死亡、行人死亡數攀升到458人;今年一到五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累計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
交通部與警政單位分析,交通事故約有六成發生在路口,行人死亡人數也是近四成發生在路口,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三肇因,為防情況惡化,決定展開路口大執法。
謝銘鴻說,路口有不同方向的車、人流交織,交通比一般路段複雜。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路權」,行經車輛不能只是放慢車速,要確實做到「停讓」。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