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宣布,針對109年(下同)3月21(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8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4日及110年1月13日,7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8次。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詳情請參考「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