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7月18日與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共同探討防詐措施。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表示,正在建置「數發部打詐通報查詢網」,預計最快於8月底上線,以建立完善且可受信任的防制與打擊詐騙機制,提升全民防詐意識,降低網路詐騙風險,營造更安全的數位環境。
三大電信業者在會中表示,打擊詐騙是全民共識,現已配合政府推出多項打詐工具,包括網路廣告實名制、111政府專屬簡碼簡訊平臺、推動物流隱碼、實名制簡碼服務及申辦門號實名制等,未來更計劃融入AI技術,強化防詐措施。
黃部長指出,行政院為應對不斷翻新的詐騙犯罪手法,協調內政部、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發部共同研議,制定「打詐新四法」。該法案於今年5月9日經行政院通過,並於7月12日和16日分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修正草案。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從金融、電信、網路等面向阻止詐騙,貫徹「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三減目標。數發部作為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將負責網路廣告平臺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及網路連線遊戲業相關防詐措施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監督事項,攜手四大數位經濟產業聯合防詐。
防詐措施規範重點如下:
- 納管對象包括「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數發部將公告一定規模之計算基準及符合基準之業者名單。
- 業者之防詐義務,四大業者皆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歹徒利用其服務進行詐騙,強化客戶或用戶身分確認,配合司法警察調查詐騙,暫停涉詐客戶或用戶的服務使用權。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還需要求廣告主揭露必要資訊、依風險分析建立防詐計畫、每年發布防詐透明度報告、配合司法警察或主管機關下架詐騙廣告及訊息;境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亦須提報我國境內法律代表,以協助執行防詐義務。
- 違反防詐義務之業者,最高可罰新臺幣一億元,情節嚴重者,經專家審議後,可能被限制流量或封網。
- 避風港條款,為增進業者與政府通力合作、有效防詐,業者若無故意或過失,因執行防詐措施或配合相關機關處理而致用戶或第三人受損,免負賠償責任。
「洗錢防制法」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未完成服務能量登錄,或境外設立未辦理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者,明定刑責。未落實內控與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分、留存交易紀錄、大額通貨交易申報或可疑交易申報等違法行為,也提高罰鍰上限,並新增「得按次處罰」規定,以有效遏阻違法行為。
黃部長強調,數發部將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相關子法,完備數位經濟防詐法制環境,並舉辦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以廣羅各界意見,同時加強與各數位經濟相關業者交流,協助業者落實未來「打詐新四法」之法令遵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