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ENTER到主內容區
:::

在臺設籍相關問答

來自土耳其的吳鳳(左)獲移民署長楊家駿頒發中華民國定居證及台北市民政局所核發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圖 / 翻攝自中央社/移民署提供)
來自土耳其的吳鳳(左)獲移民署長楊家駿頒發中華民國定居證及台北市民政局所核發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圖 / 翻攝自中央社/移民署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Q:國人於海外出生之子女回臺設籍,要如何申請?
A:
★未成年子女
海外新生兒如果想要在臺灣入戶籍,請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外文與中文譯本的出生證明及外文的預防接種證明,小孩可以持外國護照(或向駐外館處申請無身分證字號的我國護照)回國後,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定居證,申請定居證要7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及郵寄時間,拿到定居證才可以到戶政事務所入戶籍。另提醒您,如果父母是在國外結婚,臺灣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也請一併向駐外館處驗證外文及中文譯本的結婚證書,在小孩申請定居時提供給移民署參考。

★成年子女
如果國人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已成年,亦可直接申請定居,無須居留滿一定期間。首先,要向駐外館處申請我國護照(法令規定,持外照入國者,不得申請定居),及驗證外文及中文譯本的出生證明及自核發日起1年內有效之僑居地或居住地的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持我國護照入國後,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私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再將正面彩色脫帽相片(同申請護照規格)1張、我國護照、外國護照(未取得僑居國公民身分者,為僑居地的永久居留證明或長期居留證明)、已驗證的出生證明及警察紀錄證明、健檢合格證明、父母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等文件,向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定居,取得定居證後,始可到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並領取國民身分證。

Q: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兩人所生之陸籍子女,如何在臺設籍?
A:12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18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專案「長期居留」,俟在臺居留連續兩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即可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18歲以上之子女:僅能以探親方式來臺,無法辦理居留或定居。

Q:父為外國人母為國人,子女在台出生,可否直接設籍?
A:子女為89年2月10日後在台出生者,應依戶籍法規定,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子女為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9日間在台出生者,可向本署申請定居,領取定居證持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子女為69年2月9日前出生者,依國籍法為外國人,不具我國國籍,自無法直接設籍。

Q:父母在國內外都沒有結婚,可以幫子女辦理定居設籍嗎?
A:非婚生子女如果要申請在臺定居設籍,依母定居者,子女應從母姓並檢附母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及未婚切結書,依父定居者,檢附父已完成認領登記之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如果對於辦理定居之申請文件有疑義,可以參考內政部移民署「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81/定居/36430/

Q: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法即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請問該如何申請廢止臺灣地區戶籍?
A:「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欲申請廢止臺灣地區戶籍者,可檢具大陸地區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及護照(如經大陸地區機關收繳,請附收條或證明文件),並填寫書面說明簽名後,一併送交本署(各服務站),本署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

Q:外籍配偶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就可以領取國民身分證嗎?
A:外籍配偶歸化後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要向移民署申請無戶籍國民居留,並符合居住期間之規定(指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後,才可以申請定居,取得定居證後至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

Q:外籍配偶與國人生育子女後,是否可以因而縮短申請歸化國籍所需期間?
A:依據國籍法相關規定,不會因此縮短。

Q: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持臺灣地區居留證如何辦理出國?
A: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須先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向本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於居留期間欲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再搭配臺灣地區居留證(內含多次入國許可證)出國。032910p1.jpg烏克蘭藝人瑞莎申請取得定居證,已歸化取得台灣國籍(圖 / 翻攝自中時新聞網/內政部提供)

熱門新聞

回到頁首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