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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台灣再出擊!外國及港澳民間機構可來台設祕書處及多個辦事處

友善台灣再出擊!外國及港澳民間機構可來台設祕書處及多個辦事處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楊尹雯

為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內政部30多年來,首次修正發布「外國民間機構團體在我國設置辦事處申請登記作業要點」,大量簡化申請登記程序,以爭取更多國際及港澳非營利組織來臺設置辦事處。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刪除許多管制規定,如刪除不准設置秘書處及辦事處以一個為限的規定,讓國際組織可更有彈性決定在台灣設置辦事處的層級,而且不再限制辦事處數量。同時也刪除辦事處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備之規定,以符合自由結社及兩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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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提升國際組織來台意願,這次也放寬辦事處設置條件,如針對尚未取得外僑居留證的外國籍負責人,給予6個月的寬限補正期,並明確化香港及澳門相關組織來臺設立辦事處的依據。但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作業要點也明確規定大陸地區相關組織均不得來台設置辦事處,且其人民都不得擔任辦事處任何職務。

內政部指出,這次法規鬆綁,預期可有效吸引外國或港澳民間機構團體來我國設置據點,有利拓展台灣國際空間,增進台灣實務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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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台灣再出擊!外國或港澳民間機構可來台設祕書處及多個辦事處  圖/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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