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許多民眾喜歡在傍晚時分帶著小朋友,在河濱公園騎自行車,而依照現行法規,自行車是不能載人的。交通部現擬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就自行車加裝兒童安全座椅制訂標準,可望於明年3月合法上路。
交通部表示,雖然目前自行車、自行車後座行李架以及兒童安全座椅都有其產品安全標準及法規,但是卻沒有組裝後的安全檢驗標準。目前規劃僅開放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加裝檢驗合格的安全座椅。電動自行車則尚不開放。
自行車中間加裝安全座椅,由年滿18歲的民眾騎乘,可承載1至4歲,體重在14公斤以下的幼童,而後座加裝安全座椅,則可承載1歲至6歲,體重在22公斤以下幼童。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民眾安裝安全座椅,再經過審驗合格後,將發給可黏貼的「合格座椅標章」,讓民眾貼在車輛明顯處,以利警方執法。
而民眾若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安全車輛、安全座椅,或附承載的幼童年齡、體重超過標準,警方仍將依法開罰300至600元罰鍰,請民眾注意。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