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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口統一證號:醫事人員問答

換發新式統號後,建議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並重新申辦醫事人員憑證IC卡(圖 / 翻攝自衛福部網站)
換發新式統號後,建議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並重新申辦醫事人員憑證IC卡(圖 / 翻攝自衛福部網站)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Q:換發新式統號後,醫事人員IC卡是否需重新辦理?需要收費嗎?
A:一、換發新式統號後,建議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並且重新申辦醫事人員憑證IC卡。
二、鑑於新式統號措施係內政部友善外來人口政策,因更換新式統號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須為有效卡)換發免收規費,惟如併辦理其他變更事項者(如變更姓名),仍應依「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繳納規費。
三、若有醫事人員憑證IC卡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0800-364-422,或上網(https://hca.nat.gov.tw/)查詢。醫事憑證管理中心(圖 / 翻攝自醫事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Q:配合政府更換新式居留統一證號後,我必須辦理醫事人員證書資料的變更嗎?還是會自動變更?主動變更的話是否需要費用?有相關問題可以洽詢誰?
A:一、新式居留證號更換後,政府機關間資訊系統雖已介接勾稽,惟醫事人員證書為紙本型態,仍建議辦理醫事人員證書紙本改註或換發作業,以達資料一致性。
二、配合政府更換新式居留統一證號措施,洽衛生福利部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自即日起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採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方式辦理時,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之改註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方式,洽本部辦理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不須付額外費用。
(二) 若因醫事人員證書護貝、遺失或破(污)損等情形,需辦理補(換)發時,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應繳納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本部辦理換發。
(三) 改註或補(換)發之相關申請書,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之「便民服務」項下,「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下載。

Q:我是外籍人士,向內政部換發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新式統號)後,我的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長照小卡)要重辦嗎?重辦的話是否要費用?有相關問題可以洽詢誰?
A:一、領有長照小卡外籍人士,如配合內政部新式統 號政策,更換新式居留證號後,原持有長照小卡需重新換發,惟鑑於新式統號措施係內政部友善外來人口政策,因更換新式居留證號之換發免收規費,惟如併辦理其他變更事項者(如變更姓名),仍應依相關規定繳納規費。
二、有關換發長照小卡之辦理程序,可向所在地各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或撥打1966長照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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