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12)日公布善終諮商醫院調查報告,遺憾指出,即便「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初上路,重症患者欲帶著尊嚴死去,仍是一種奢望。
根據病主法,一個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可在以下五種條件任一種的情況下,經兩位專科醫師確診、相關醫療單位照會後,決定撤除維持生命的治療方式。這五種情況分別為: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者。
然而,消基會7月初實際走訪台灣六個直轄市45加符合諮商資格的醫院後,卻發現此法執行之難,實非一般人可想見。
預約諮詢所需時間方面,各家醫院落差極大,從馬上、當月、隔月、兩個月、三個月、隔年都有,甚至還有醫院表示無法確定可安排諮商的時間。諮商金額方面,也是各自為政,從新台幣2,250元到3,500元不等。
在有無團體諮商制度方面,除了3家醫院未採用團體諮商方式外,其他醫院除安排個人諮商外,另也兼採團體諮商方式進行。團體諮商收費部分,雖有部分醫院收費與個人諮商金額相同,但大多數醫院對於團體諮商每個人的收費,明顯比個人諮商費用較低。
弱勢民眾是否有優惠方面,多數醫院並無優惠,部分則給予免費優惠。諮詢所需時間方面,絕大多數醫院給每位需求者的諮商時間為60分鐘,另也有部分給予90分鐘。
醫院諮商團隊的成員方面,共有24家醫院於進行諮商服務時,團隊包括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共4名。另21家醫院於進行諮商服務時,團隊成員包括醫師、護理師、再加上心理師或社工師共3名。
綜上所述,有需求者,通常必須等候多時,才能獲得服務。病主法立意良好,但執行上卻窒礙難行。不願拖累家人,不願失去尊嚴的患者,仍盼主管機關能主動檢討改善法規,始能在人生的終點,真正掌握生命的自主權。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