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最新核定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但部分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內政部表示,申請租金補貼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若房東不願配合,可依法處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於9月2日起受理申請。依身分及地區不同,每月可補貼新台幣2600元至5000元不等,共有2萬4000戶名額。
申請方式包含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請。主要補助對象有3大族群,第一是20至40歲單身青年,第二是2年內新婚家庭,第三為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內政部表示,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主要是需要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
為了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內政部表示, 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主體, 106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
而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
房東如違反該規定者,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請房東務必留意。
此外,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於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以保障自我權益。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