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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液蛋原料禁用破殼蛋 違者罰300萬元

明年元旦起 液蛋原料禁用破殼蛋 違者罰300萬元

近年黑心液蛋事件不斷,屢傳業者使用長蛆、變質、過期蛋製成液蛋再販售事件,食藥署30日宣布,未來蛋膜破裂、蛋液流出的「破殼蛋」將禁止作為液蛋原料,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罰300萬元。

2017年和2018年陸續爆發萇記泰安和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甚至長蛆蛋製成液蛋產品賣給下游廠商,包括烘焙、餐飲等業者,引起民眾恐慌,液蛋衛生標準隨即引發討論。

食藥署今日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明訂破殼蛋不可作為液蛋原料,以及要求殺菌、未殺菌的液蛋須標示,並分別訂定微生物標準。

另應於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未殺菌者須註明「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警語,讓業者依產品性質進行選擇。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近年黑心液蛋事件爆發後,產、官、學界共同檢視液蛋標準,決議針對原料蛋形態進行規範,未來將只有2種蛋可作為液蛋原料,一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二是「裂殼蛋」,即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

魏任廷說,由於液蛋分為殺菌及未殺菌等2種產品,一般用來做提拉米蘇、美乃滋等含生蛋的食品應選用殺菌液蛋;需要高溫烘焙的蛋糕則可使用發泡性較好的未殺菌液蛋。

魏任廷說,2項草案即日起展開為期60天預告期,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未來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應標示而未標示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如果使用腐敗、發霉、長蟲的原料蛋,則會依食安法開罰6萬到2億元。

 

新聞來源:Taiwan News

照片來源: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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