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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3600

9/1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3600

內政部長徐國勇及交通部長林佳龍昨(1)日共同主持「路口安全大執法」記者會,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5大重點,即日起警方將加強取締,展現政府對路口安全的重視與執法決心,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以確保用路安全。

內政部表示,政府為維護路口安全,規劃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執法5大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期望國人共同遵守,平安通過每個路口。內政部警政署指出,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訂有3點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汽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紅燈右轉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更將加重處罰。行人沒走行穿線則可罰300元。

訊息來源:內政部

內政部長徐國勇與交通部長林佳龍共同參與執法情境模擬,呼籲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照片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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