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6月10日公布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月1日起,將有3項交通新制上路,包含:調高汽車裝載貨品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罰鍰、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在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以及縮短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
接送未滿7歲兒童 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交通部日前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
新規定中,增加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於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可免罰300到600元。
交通部為減少執法爭議,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警政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未來民眾如因停在黃線臨時停車接送未滿7歲兒童被檢舉,可檢具相關證明,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利。
交通部說,對於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原本就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的規定,現在擴大適用對象至未滿7歲兒童,但不包含等待時間;至於紅線部分,仍禁止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若在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可免予舉發。
汽車裝載貨品脫落罰鍰最高罰1.8萬元
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的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交通部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 從3個縮短為2個月
交通部表示,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修正重點為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其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亦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