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老舊建築的防災能力,降低火災風險,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持續推動「原有合法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修繕補助」政策,115年度編列總經費新臺幣500萬元,自2月1日起開放申請,協助市民改善既有消防安全設備,提升整體居住與公共安全水準。
消防局指出,部分使用年久的集合住宅或合法建築,因消防設備老化或效能不足,一旦發生火災,恐增加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風險。透過補助機制,鼓勵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主動進行修繕或汰換,減輕經費負擔,也落實「預防重於救災」的城市安全理念。
本次補助對象包括,領得使用執照逾20年的集合住宅建築物,其共用部分的系統性消防安全設備依法需進行修繕者;以及原有合法建築物或場所,為提升公共安全,增設或改設消防局指定消防安全設備者。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1日至8月31日止,後續請款階段則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皆以消防局收文戳或郵戳為憑。
在補助額度方面,每一申請案件的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該案總經費的49%,且最高補助上限為20萬元。其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補助上限為10萬元,系統性滅火設備(含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最高可補助20萬元;若建築物尚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全棟裝設連動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上限為5萬元。消防局也提醒,所有補助項目均須在核定通過後才能施工,若先行修繕,將不符補助資格。
消防局表示,相關申請資格、補助項目與流程已公告於官方網站下載專區,呼籲符合條件的建築物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把握期限及早申請,透過完善消防設備,共同守護住戶生命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