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間團體陳情數位身分識別證(簡稱New eID)疑有程序及隱私問題,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New eID經過長期規劃,相關作業均依法辦理,並著重隱私及資安的保護,民眾可自由選擇是否使用晶片內的各項功能,比紙本身分證更能保護民眾隱私及資訊自主權。
內政部表示,New eID與紙本身分證一樣,只有身分識別的用途,卡面資料比現行國民身分證更少,防偽功能較現行身分證更高,晶片資料會透過加密保護,要民眾同意輸入讀取碼或密碼,才能取用。
且New eID只是單純作為身分辨識的鑰匙,將國民身分證結合自然人憑證,民眾可選擇自然人憑證是否停用、復用或廢止,各機關將來所推出各種的應用服務,民眾也有權選擇要不要使用。
內政部指出,New eID卡面上已有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等最基礎的個人資料,查驗國民身分證機關,如依這些資料已足夠確認當事人身分,便不必使用晶片功能,不會強制要求民眾使用電子化服務。公、私部門若要使用民眾個人資料,也均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應盡資料保護之責。
內政部說,戶籍法已賦予New eID製發的依據,在個人隱私、資訊安全的保護方面,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電子簽章法等法規,可建構綿密的保護網,會在這些法律基礎上進行製發及應用,無需再另訂專法。
此外,現行使用紙本身分證辦理任何服務,是否會留下紀錄,均取決於提供服務的機關,其依法不得做「目的外之利用」,內政部也沒有蒐集這些紀錄,將來New eID也是在保護個資運用的法律框架下,任何目的外之利用,均受到嚴格限制,比紙本身分證更保護民眾隱私及資訊自主權。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