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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延攬「外國專業人才」 放寬來台灣居留限制

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放寬來台灣居留限制。 圖/翻攝自《聯合報》
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放寬來台灣居留限制。 圖/翻攝自《聯合報》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為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立法院院會近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教育部公告世界500大頂尖大學的畢業生,無需2年工作經驗,即可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特殊專長,增列國防領域;本次修法也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永久居留我國條件並顧及家庭團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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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才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183日,可申請永久居留。 圖/翻攝自《聯合報》外國專才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183日,可申請永久居留。 圖/翻攝自《聯合報》 

三讀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在台灣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符合四款要件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這些條件包括:1.成年、2.無不良素行、3.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刑事案件紀錄、4.有相當的財產或技能。

三讀條文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台灣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需申請許可,包括:1.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2.受聘僱於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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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才之配偶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可在台灣工作。 圖/翻攝自《聯合報》 外國專才之配偶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可在台灣工作。 圖/翻攝自《聯合報》 

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家屬部份,條文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在台灣從事工作,不需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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