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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攬才留才! 內政部修正「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辦法

內政部修正「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辦法。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內政部修正「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辦法。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為配合國家攬才留才政策,內政部近日通過修正草案,放寬來臺投資及工作的無戶籍國民,在臺居留原因消失後,可申請延長留臺覓職最多1年,預估實施後約有3百餘人受惠。此外,這次修法也簡化申請居留及定居的行政程序,以及增訂隨同居留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後,可申請延期居留最長6年,期盼透過優化居留定居規定,吸引更多國際人才長期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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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提高無戶籍國民留臺及返臺意願。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內政部修法提高無戶籍國民留臺及返臺意願。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內政部修正通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這次修法主要放寬來臺居留事由為投資或應聘的無戶籍國民,於居留期間屆滿前,留臺尋找工作,得申請延期居留1次6個月,必要時得再申請1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提高無戶籍國民留臺及返臺意願。

另外,考量現行外國人以殊勳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臺灣國籍、來臺就學、投資、就業等無戶籍國民,向移民署申請居留或定居時,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文件,基於簡政便民,修法增訂無戶籍國民申請變更居留原因或定居,居留期間每次離臺未超過3個月,可免附證明文件,以加速行政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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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辦法。 圖/內政部提供內政部修正「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辦法。 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表示,現行規定對於隨同居留的未成年子女,於成年後,如無法取得其他居留事由,須依限離境;本次修法考量家庭團聚,放寬隨同居留經許可的未成年子女於成年後,曾在臺灣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270日以上,得申請延期居留,總延期居留期間為6年,以符合人倫親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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