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住民及新二代人數已突破百萬,行政院會於6月21日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民間團體批評未納入民間意見。以下是草案的爭議點:
**新住民定義**
草案第2條規定,新住民在台定居滿3年後不再受保障。移民青年倡議陣線認為應以「居住在台灣」為主要概念,包含所有移工,而不應排除藍領移工。立委麥玉珍在臉書表示,這項限制在協商中內政部已同意刪除。台灣新住民及新二代人數已突破百萬.(圖/取自公視新聞網)
**法律名稱爭議**
行政院及民進黨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國民黨及民眾黨稱為《新住民基本法》。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權益保障法」更適合立即執行權益保障,而基本法需要配合許多子法來完善法律體系。立委羅美玲認為作用法才能立即保障權益。
**專責單位層級**
民間團體要求新設主管單位為行政院二級單位。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指出,目前的移民署為三級單位,難以看到整體規劃。協商決議要求內政部於立法通過後1年內成立與移民署平行的「新住民司」。移民署表示,法案目的是確保新住民成為台灣人的一份子。(圖/取自公視新聞網)
**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協商中提出修正動議,增加「政府對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條文。民進黨立委批評此舉形同縮短陸配入籍年限,基於基本法的高位階,可能影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眾黨則認為這是民進黨刻意抹紅,並撤簽協商結論,法案確定15日無法三讀。
上述爭議反映出草案在保障新住民權益方面的不足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