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為防止疫情在社區擴散,確保人員的安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的防疫指引。根據疾管署新聞稿,教育部的場域人員包含高中以下的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館業、游泳池、高中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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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規範共有三則: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若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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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自2022年1月1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的防疫指引。(圖/疾管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