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狂燒,為保障聘有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照顧品質,衛生福利部訂定「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協助家有聘僱外籍看護工者,如遇外籍看護工需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致使被照顧者無人照顧時,可申請長照2.0服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管控,台灣特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感染管制措施,自109年3月17日16時後登機入境之外籍看護工需居家檢疫14天,不得工作。
衛福部表示,這項管制措施導致欲聘請或聘用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可能因部分狀況而無法如期使用外籍看護工之情事,考量聘有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原有全日照護之需要,為保障照顧品質,衛福部乃訂定「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如有長照服務需要,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向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使用長期照顧服務。
衛福部指出,聘用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可以申請長照服務之外籍看護工狀況如下:
1.新聘外籍看護工因疫情未能如期入境或入境後需居家檢疫、居家隔離14天。
2.原聘之外籍看護工返來源國休假,因疫情未能如期返臺。
3.已於家中服務之外籍看護工,因故需居家隔離。
另該外籍看護工所照顧之被照顧者,如經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屬長照需求等級第2級以上,就可以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直到外籍看護工居家檢疫解除日或取消隔離日的前一日,補足空窗期的照顧缺口,降低家庭照顧者之負擔。詳細情形可撥打長照專線196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