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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 受僱勞工、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 受僱勞工、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立法院會4月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2年請領結束為70%,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此外,納保對象包含外國籍人員,投保效力自勞工到職、入會、到訓起,至離職、退會、結訓。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即便是4人以下微型企業,未來只要是合法聘僱勞工都能納保,且包含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參加職業工會、漁會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應以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此外,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

新法明定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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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雇主沒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且經處以罰鍰,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後,由於還有24個配合子法待訂定,以及宣傳輔導、單位軟體建置等庶務需要執行,初估三讀後還需要1年籌備才會使該部法案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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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保險法」三讀通過,受僱勞工、家事移工強制納保。 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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