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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私密影像「互傳也可能違法」 提醒別拍、別存、別轉傳

隨著手機與社群平台普及,青少年互傳私密影像情形增加,只要涉及未滿18歲者,即使雙方同意也可能觸法。(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隨著手機與社群平台普及,青少年互傳私密影像情形增加,只要涉及未滿18歲者,即使雙方同意也可能觸法。(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智慧型手機與社群平台普及,不少青少年在交往過程中會互傳私密照片或影片,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可能已經觸法。南投縣政府提醒,只要影像涉及未滿18歲者,不論是拍攝、傳送、下載或保存,即使雙方同意、沒有對外流傳,也可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依現行法律規範,未經同意拍攝或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影像內容涉及未滿18歲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製作、持有、下載或散布相關影像,都可能觸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許多年輕人誤以為互傳影像只是情侶之間的私事,但在法律上仍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除了法律責任外,影像外流帶來的影響往往更難挽回。數位影像一旦被保存或轉傳,就可能在網路上快速擴散;當關係生變、帳號遭盜或手機遺失時,私密影像甚至可能被拿來威脅或報復,對當事人造成長期心理壓力與社會困擾。因此也提醒青少年建立「不拍攝、不傳送、不保存、不散播」的觀念,避免讓自己陷入風險。

面對孩子使用網路的情況,單純禁止並不是最好的方式。透過日常溝通與陪伴,幫助孩子了解網路世界的風險,例如設定社群隱私權限、不隨意加入陌生帳號,也要讓孩子知道數位足跡往往難以完全刪除。一旦影像流出,可能長期存在並帶來難以預期的傷害,因此提前建立保護自己的觀念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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