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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動員防疫 囤積口罩、哄抬價格將負刑責

全國動員防疫 囤積口罩、哄抬價格將負刑責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行政院將加強防疫物資控管,確保數量充裕,並特別向民眾呼籲,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口罩者,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已開始徵用之口罩且情節重大者,將涉犯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之哄抬、囤積商品牟利之罪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囤積、哄抬防疫物資之罪等刑責,分別將處最重三年以下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業於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亦自今日起,依傳染病防治法54條第1項規定,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上開口罩。
      
故為防止不肖廠商或店家於此防疫期間囤積口罩或哄抬價格,造成民眾搶購及恐慌,行政院表示,所屬最高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已通令各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即日起主動與當地警政、衛政等機關通力合作,速查嚴辦前開囤積、哄抬等不法行為。法務部也藉此呼籲販售口罩之商家及通路業者,切勿貪圖蠅利,趁機囤積前揭口罩或哄抬價格,以免觸法。

 

行政院宣導口罩使用的正確時機,並呼籲民眾勿囤積口罩、哄抬價格,否恐將負刑責。(照片來源:行政院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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