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長久流傳「放生積德」的觀念,但近年類似行為屢屢引發爭議。有人出於孝心或祈福動機,購買魚、鳥等動物釋放到自然環境,卻不知這樣的善意可能違法。日前就有民眾因在河岸放生金魚祈福,被依《動物保護法》裁罰3萬元,提醒大家,若方式不當,善念也可能變成對生命的傷害。
事件起因是一名民眾在網路發文表示,為了替家人祈求健康,購買魚隻後前往河岸水域放生。相關訊息被通報後進一步了解,當事人表示是因家人手術不順利,希望透過放生祈福。由於將購買或飼養的動物任意釋放至自然環境,已屬於棄養行為,因此依法開罰3萬元,並須接受動物保護相關講習。
一般常見的觀賞魚或寵物,多半是在人工環境下飼養,與野外自然條件差異很大。一旦被放入河川或湖泊,可能面臨覓食困難、水質改變、病菌或天敵威脅,存活機率其實不高。看似「做好事」,實際上往往只是讓動物自生自滅。
另外,若外來物種在野外環境存活並大量繁殖,也可能排擠原本生活在當地的原生物種,打亂既有生態平衡,甚至造成長期的環境影響。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在購買寵物或飼養動物前,應先評估是否能長期照顧,避免因一時衝動而棄養。若真的想為家人祈福或行善,也可以透過捐款、做志工或關懷動物等方式,讓善意用更正確的方式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