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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沒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恐暴漲4倍!

繼承土地後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圖/翻攝自財政部影片)
繼承土地後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圖/翻攝自財政部影片)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台中市一名阿嬤因未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導致地價稅比去年暴增4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繼承土地後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否則將按照一般土地稅率計算,稅額可能大幅增加。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這位阿嬤家中經濟困難,去年先生過世後,她繼承了先生名下的土地,但因不知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導致稅額從2‰暴增至一般土地稅率的10‰至55‰,直接增加了4倍。阿嬤在收到稅單後,才發現異常,隨即向稅務局反映。 

地方稅務局了解狀況後,立即協助阿嬤補辦申請,並分期繳納去年的稅款。稅務局局長沈政安指出,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為2‰,若土地經繼承、買賣或贈與等原因變更所有權,縱使房屋仍為自用住宅,新所有權人也必須重新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沈局長強調,土地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自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若逾期,則需從次年起才能享有優惠稅率。土地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自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圖/翻攝自彰化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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