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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正式通過 主管雇主騷擾加重處罰百萬

行政院為加強揭止性騷擾事件,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 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為加強揭止性騷擾事件,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 圖/行政院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葉 昕

行政院為加強揭止性騷擾事件,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三項修正草案,提升刑度、罰鍰與賠償、進一步嚴懲權勢性騷擾。

行政院長表示,為完善保護被害人的權益以及服務,將採取跨領域、跨專業與跨部會的方式聯合給予幫助,針對「權勢性騷擾」的定義,也透過修法明確分為一般權勢型、例如主管,以及特別權勢型,包含雇主、機關首長等。

增訂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內容。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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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新增懲罰性賠償,依照職權最高可罰5倍,雇主若是性騷擾案行為人,最高面臨新台幣100萬元的罰鍰,刑事部分則加重刑罰,增訂利用權勢犯罪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達三年。

性騷擾的申訴時效也將延長,針對權勢性騷擾,時效從事發後1年延長到3年,一般性騷擾則延長到2年,未成年被害人則可在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針對性平修法,未來將集結更多民間資源與力量。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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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則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關係列入法條中,若師生戀情況有違專業倫理關係,未來可接由性平會判定,老師是否終身解雇。

本次草案修正,也強化外部申訴和監督機制,申訴跟調查結果都要通報主管機關,被害人若不服調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目前第一階段修法在立法院通過後即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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