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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修法三讀通過 外籍人才配偶及子女可隨同申請永居

外籍人士示意圖  圖/取自freepik
外籍人士示意圖 圖/取自freepik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蕭惟仁

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對台灣有特殊貢獻者、台灣所需的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等配偶、未滿18歲的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等,皆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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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重點摘要。圖/移民署提供

為便利來台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處及熟悉環境,原規定外籍人士申請居留須每年在台183日,修法後改為5年內平均每年183日。而外籍人士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境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也由15日延長至30日。

針對無戶籍的國民,持台灣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由7年以上,縮短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的話,就可申請居留。此外,對於海外出生的子女持護照入國,也取消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可直接申請定居。

在增進人權方面,若外籍配偶喪偶,或曾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另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權益,若因家暴導致離婚之外籍配偶且未再婚,不廢止其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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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重點摘要。圖/移民署提供

此次修法也增訂刑責,如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持偽造、冒用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出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9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容留或藏匿逾期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罰鍰。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將處以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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