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請台中市府提供「天外天劇場」審議資料,臺中市文化局表示,將於收到正式公文後提供。
有關天外天建築台中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過程及其結果,鑒於仍存有社會大眾重大爭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將於10日函請台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確認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辦法之規定。
聯合指出,位於臺中火車站後方的「天外天劇場」1936年3月完工,是日本總督府技師齊藤辰次郎僅存的作品,劇場曾是日治時代設備最新穎的歐化劇場,地方仕紳吳子瑜獨資興建,輪流演出戲劇、電影、歌仔戲和新劇。建築被拿與「東京寶塚」比美。日本戰敗後,吳子瑜賣掉劇場,所得款項修建台北市中山北路上「梅屋敷」今日的國父史蹟紀念館。
現因台中市政府已公布審議結果,鑑於審議結果與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畫」調查成果仍有落差,文化部文資局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為免該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業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為。
臺中市府6日審議「天外天劇場」案,天外天劇場先於104年2月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上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後經文史團體以新事證提報,今年1月13日調查研究發現事項提送審議會,決議屬新事證, 6日經審議會委員充分討論後,審議委員會仍決議維持104年審議結果,歷經兩任市府,均不予指定為古蹟,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
台中市文化資產透露,審議會委員共有15名,當中3名府內委員未參與本案表決,出席的11名審議委員均為文史團體代表、建築學者、律師、文化資產學者等專業人士,均在超然客觀下進行文化資產審議。
文化局表示,針對「天外天劇場」案,從文化局已經舉辦超過15場相關會議,為了慎重起見,文化局於107至108年更委託學術單位進行專案調查研究,相關事證均有列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內容。
後續天外天建築倘後續遇有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工程施工進行者」、「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事項,文化部文資局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逕列暫定古蹟作為,俾爭取再行溝通空間。
文化局向中央社指出,市府尊重各界意見,也尊重文資審議委員會的專業審議結果,會持續努力進行文化資產保護工作。至於文資局函請市府提供相關審議資料,市府將於收到正式公文後提供。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