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之防疫風險,並兼顧其交通需求,交通部完成「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交通方案」規劃,將運輸服務之可及性、便利性、居家檢疫對象隱私、疫情防治等因素通盤考量,將以機場排班計程車及租賃車提供居家檢疫者點對點交通服務,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將不得再搭乘大眾運輸,全案已於3月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2次會議提報通過,並訂自3月4日起開始實施,在為期一週的宣導期後,自109年3月11日起倘入境居家檢疫者有違反該方案規定,仍搭乘大眾運輸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目前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韓國、義大利及伊朗等地區入境之旅客返國須進行居家檢疫14天,為利居家檢疫者下機後能即時返家,並降低防疫風險,本方案規劃以親友接送為優先,未能由親友接送者,將以機場排班計程車及租賃車提供居家檢疫者點對點交通服務,各航空站已妥善規劃入境旅客動線、乘車程序,加強標示,並作必要之引導,其中短途旅客(目的地於機場所在縣市計程車營業區範圍內),以排班計程車服務,旅客仍以計程車跳表方式付費;長途旅客(目的地於營業區範圍外者),以桃園機場為主,將由機場公司以包月方式租賃小客車提供服務,並由旅客以高鐵票價2倍費用付費,不足1千元以1千元計,其他機場則仍由排班計程車提供服務,旅客付費方式同桃園機場,旅客支付車資不足租賃費用及計程車資部分,將由政府補貼;至於臺東及離島地區旅客則以搭乘國內海空運航班為限,即須搭乘機場排班計程車至松山、臺中、高雄機場、基隆港或高雄港轉搭國內海空運航線至臺東或離島地區,再搭乘計程車或由親友接送返家。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本方案由計程車(租賃車)業者、政府及居家檢疫者旅客三方共同配合及負擔費用,達到提升防疫目的,該部協調專屬車隊提供居家檢疫者便捷之點對點交通服務,並對計程車駕駛酌予車資補貼,購置必要防疫物資,具有候車時間短、防疫風險較低、容易追蹤管理,且可保有居家檢疫者之隱私等效益。為利民眾瞭解方案內容相關規範,交通部已協調疾管署自4日起在居家檢疫者下機後即提供宣導單張,讓民眾清楚後續搭車動線及相關規定,並在11日宣導期後將修正納入「入境健康聲明卡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規範事項,對違反本方案規定,仍搭乘大眾運輸者處以新臺幣10萬至100萬罰鍰,交通部呼籲居家檢疫者能遵守規定,共同為臺灣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