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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有規定!企業不能強制排休

防疫照顧假有規定!企業不能強制排休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楊尹雯

本土疫情嚴峻,中央疫情流行只會中心及教育部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停課延長至6月14日,有些企業因疫情無法工作,因此運作受到很大影響,因此些許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支出,宣布裁員,更傳出有企業主自創「無薪防疫假」、「防疫排休假」或要員工以防疫照顧假、特休假、事假抵充在家。

 防疫照顧假有規定!企業不能強制排休。 圖/翻攝自《康健雜誌》

根據勞動部規定,12歲以下學童、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停課期間如有親自照顧小孩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未要求雇主必須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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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央廣播電台》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也指出,沒有照顧12歲以下孩童等需求就不能請防疫照顧假,而且在勞基法第38條第二項中也規定,特別休假是由勞工排定,雇主不能片面強制規範,也不能以「借休」,也就是先休再還班等方式補足工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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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也強調,因為雇主的分組安排,導致勞工不能進行勞務,雇主仍應給付工資,若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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