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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解除前 移民署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移民署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圖/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圖/移民署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移民署持續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針對在臺停居留效期即將到期的外來人口,實施暫緩臨櫃辦理延期措施,也暫緩辦理外來人口居留證及資料異動登記臨櫃辦理案件,可以等疫情紓緩後再行補辦。 

移民署表示,為避免接觸及人流移動,並兼顧外來人口的安全及權益保障,除了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已實施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日措施。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臺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辦理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也暫緩臨櫃辦理,並回溯自5月15日起實施,只要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再至服務站辦理居留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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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解除前,移民署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圖/移民署提供 

疫情警戒解除前,移民署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圖/移民署提供

另外,對於外來人口的停留效期即將到期及原經移民署許可延長離臺者,也可以暫時不用到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及離臺手續,等到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符合延期資格的外來人口再準備相關文件到站補辦延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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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延期停留者,直接到機場辦理手續即可離境。 圖/移民署提供不符合延期停留者,直接到機場辦理手續即可離境。 圖/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進一步指出,為簡化民眾申辦手續,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及離臺規定的外來人口,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的隔天起10日以內,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也不必到服務站辦理離臺手續。 

此外,為落實人流管理,移民署仍得視個案審酌,針對在臺有違法(規),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境)之對象,不予以適用本措施,請此類對象依限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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