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國打詐政策和執法規範,行政院會5/9通過打詐新四法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下游打詐
涉及三多加重處罰
犯罪人數多
犯罪被害人多
犯罪金額多
騙愈多關愈久,犯三次不得假釋
窩裡反條例
犯罪者自首或協助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擴大沒收範圍
犯罪使用物品、其他違法利得
提高假釋門檻
法務部還一併研擬3項有力利器,加強執法,有助瓦解詐欺犯罪集團!
洗錢防制法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洗錢防制法
強制納管虛擬資產
嚴格杜絕虛擬資產洗錢!
國內外虛擬幣商皆須在國內落地並完成洗錢防制登錄,才能提供服務
監管第三方支付
避免淪為洗錢管道
未向中央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服務
上游持續防堵詐騙外,也加入科技偵查手段,瓦解詐欺犯罪集團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有條件開放使用GPS定位追蹤、M化車定位、熱顯像儀測溫救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方可調取網路流量紀錄,獲得網路位址、位置資訊、通信時間等
修正得予通訊監察罪名、緊急通訊監察罪名及程序
電信事業、公眾電信網路者及郵政事業有協助通訊監察的義務
經法官同意才可執行
保存資料並協助調取通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