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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法律問題

作者:王松淵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諮詢律師)
作者:王松淵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諮詢律師)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作者:王松淵律師

在臺灣社會中,新住民可以不是弱勢

隨著跨國婚姻一件件的積累,新住民的出現,漸漸地從少數人變成在臺灣社會普遍存在的族群。而新住民這個族群,當然無例外的也會面臨到人類社會,或者說是臺灣社會,都會存在的議題—即法律相關爭議!在筆者 (王松淵律師)執業的這些年來,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的介紹及安排,有機會與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合作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也因此得以有較多的機會去瞭解新住民關注的法律問題之所在!

依筆者觀察,新住民所關注的法律問題,雖然不乏居留處分事件、詐欺或偽造文書等刑事案件,或是包含勞動契約在內的諸多契約等爭議;但是其中最受關注的仍然是基於婚姻關係所衍生之家庭暴力、分居、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負擔或扶養費給付,以及遺產繼承等爭議。就比例上來看,新住民基於婚姻關係衍生之法律問題,占諮詢比例之一半以上,其重要程度即可見一斑。而新住民在種種的法律問題上,常會因不瞭解法律的規定,就受到他人有意或無意的影響而出現誤解,並讓自己處於法律上弱勢的地位。以下,筆者試著提出一些建議給新住民,希望能讓新住民瞭解,在臺灣的法律規定下,新住民只要能加以理解及善加利用資源,於婚姻關係或其他問題上即可以不再是弱勢。

建議一:面對家庭暴力無須容忍,請蒐證提出保護令聲請以求自保,無須擔心無法繼續合法居留。

實際上,家庭暴力不以肢體暴力為限,也包含精神上不法侵害(例如:跟蹤、侮辱或恐嚇等暴力行為)。在配偶或家庭成員對新住民做出肢體暴力行為時,通常傷勢容易被看到,所以舉證上不會有太多困難,故只要報警後就醫,並提出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予警方,在後續的保護令聲請程序上,該診斷證明亦可以做為證據讓法院加以判斷。但是,言語暴力等家暴行為,由於並無外顯的跡象,所以在證據的蒐集上就要學習善用手機的簡訊、錄音或錄影等功能。因為,新住民通常是隻身一人來台住居於配偶為其安排的住居所,也常會和配偶之其他家人同住。然而,一旦新住民遭受家庭暴力時,實在難以期待其他同住的家人會出面為新住民做證。要記得,臺灣的法院在事實的認定上,是相當依賴證據以還原事實。沒證據,除非對方在法庭上自認有錯外,法院通常是無法僅依新住民的片面主張而為有利於新住民的認定。

另外,常有新住民會認為,只要聲請保護令,將會影響自己在臺灣的居留。更有配偶會以不協助新住民延長居留期限等情事為要脅,要新住民隱忍受家暴的事實,甚至還會扣住新住民的居留證。然而,事實上,在家暴情事發生時,新住民只要報警,警方除受理外,還會告知新住民只要依程序中取得之家暴通報或保護令等文件,即可自己向移民署等服務站申請延期居留,根本無須配偶陪同。縱使新住民有言語無法溝通之情況,亦應請通譯到警局協助。

建議二:新住民未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前,如因受家庭暴力離婚,而未再婚,即得申請延期居留於臺灣,無須擔心一旦離婚即要離開臺灣。

在 113 年 1 月 1 日以前,新住民未歸化前而與依親對象(即配偶)離婚,因已無依親居留的對象,除非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而仍然可以申請在臺灣延期居留外,通常即應離臺返回原國家。然而,如此規定對於受家暴離婚而在台仍未有設籍之未成年子女的新住民來說,無異是在家暴、離婚外,再一次不公平的打擊。故移民署在瞭解此等情況後,經過研議已修正規定如前述,不會再讓新住民因離婚就要離臺而屈服於家暴的行為。

建議三:新住民未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前,在未受家暴而離婚,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亦可以申請在臺灣延期居留。

新住民因結婚而申請以臺灣配偶為對象依親居留於臺灣,在離婚後,已無法再以臺灣配偶(此時為前夫)為依親對象再繼續居留。但是,若新住民生有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爭取到對該等未成年子女單獨行使親權或與前夫共同行使親權,就可以改依親該未成年子女而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延期居留而可以不用返回原國家。所以,在倘新住民認為在未歸化前離婚仍想居留在臺灣,無論是協議離婚或法院依法裁判離婚,最好儘量爭取至少能與臺灣配偶共同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才能依依申請繼續在臺灣居留。

建議四:新住民在遇到困境時,要能懂得申請及利用社會資源,必然有利於生活上不便及法律上爭議的解決。

承前所述,新住民倘因遭受家庭暴力而無法返家,或被配偶及同住家人趕離家門,無處可去亦無人可以協助時。在報警時,只要一併告知警方自己的困境,依規定,警方就會通知社工人員到場對新住民提供安置等協助。

然而,有部分新住民,因為其本國的實況,無法相信會有免費可以協助 的社會資源,因此常會錯失機會在臺灣社會中爭取其生活上、工作上及婚姻上的種種權益。其實,在臺灣,本即有諸多社會資源可以讓新住民免費利用。而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相關社福團體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就是其中幾個新住民宜認識的單位,都可以提供有效的協助。

承上,在法律事件爭議上,臺灣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免費的提供符合資格且通過申請的新住民法律上的協助。不限於與婚姻相關的法律爭議,就連居留爭議、刑事案件及契約爭議等,都可以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各縣市設立的各個分會提出申請。在電話預約後,只要依工作人員告知,於指定期日到各分會提出法律扶助基金會規定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一般而言,審查後三個工作日就會知道申請有無通過而准予扶助。一經准予扶助,原則上就會指派免費的扶助律師協助新住民處理其法律上爭議事件。當然,若只是想諮詢法律問題,也可以直接與該基金會聯絡預約,工作人員或系系統會告知時間及地點,並由新住民自行前往即可,單純法律諮詢無須進行審查。

新住民的法律議題,當然不僅僅只有上述建議事項,筆者撰寫本文的目的,係在說明新住民無須因為對臺灣的環境感到陌生或無助,即屈服於諸多不當的對待。臺灣社會對任何人,當然包括新住民,甚至是外國人,都有相當多的資源可以接觸、瞭解及利用。只要你有意願,在增加對臺灣社會及相關規定的認識後,並且知道如何使用適合的社會資源,新住民就不會是弱勢,而能更自信地融入臺灣的生活日常。

作者:王松淵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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