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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稅務:營業稅相關問答

稅籍登記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或向營業處所在地稽徵機關索取(圖 / 翻攝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
稅籍登記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或向營業處所在地稽徵機關索取(圖 / 翻攝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Q:新住民要開小吃店,應何時辦理稅籍登記?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如何課徵營業稅?
A

I、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II、需準備以下資料:

(i)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ii)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未取得身分證之外籍人士為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iii)負責人印章

(iv)店章

(v)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如無償租用請附屋主同意證明資料)

III、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稅籍登記專區)下載,或向營業處所在地稽徵機關索取。

IV、如何課徵營業稅:

(i)銷售貨物(如:小吃店、服飾店)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如:美甲店)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4萬元,即應課徵營業稅。

(ii)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國稅局得按銷售額之1%課徵營業稅,惟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者,即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應按銷售額之5%之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每二個月向國稅局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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