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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時1年爭取! 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無需雇主同意」

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無需雇主同意」。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無需雇主同意」。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根據《四方報》報導,因應屏東外籍看護染肺結核失聯事件,衛福部近日公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讓染上肺結核的移工未來可以自願留台接受治療,無需經過雇主同意。移工團體於2020年11月就曾為此議題上街抗議,時隔一年終於迎來正面結果,讓移工健康權向前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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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們在台3年期間必須做4次的健康檢查。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移工們在台3年期間必須做4次的健康檢查。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表示,台灣政府以「管理」的角度制定移工政策,推出許多限縮移工權利的專法和準則,例如《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移工們在台3年期間必須做4次的健康檢查,證明自己是「健康、乾淨的」。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裡,移工們若不幸罹患肺結核,只要雇主不同意讓其留台接受治療,移工們便會被剝奪在台工作、就醫和居留的權利,等於強迫移工將自己的健康權讓渡到雇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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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無需雇主同意」。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移工染肺結核可留台治療「無需雇主同意」。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在民進黨立法委員洪申翰持續督促勞動部、衛福部檢討相關政策下,經過為期一年的努力,衛福部終於在2021年9月2日,針對《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提出了修正草案,並於11月2日結束預告期。最終在12月30日正式公告修改此規定,讓移工若未來罹患肺結核,不需得到雇主同意,只要自己願意留台接受治療,即可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請都治服務,一邊治療一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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