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僱用失業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僱用獎助措施。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最高發給15萬6千元的僱用奬助。
小輝自高中餐飲科畢業後,很想找工作,以改善家裡的經濟狀況,但苦於沒有明確方向,對就業市場及實際職場環境也一無所知,求職時沒什麼信心。後來,小輝前往就業中心尋求協助,就服員經由諮詢得知,小輝可以接受生產線的包裝工作,而且希望工作地點離家不遠。就服員依小輝的就業需求,開拓職缺及運用僱用奬助措施,推介位於小輝住家附近的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工廠,擔任產品組裝人員。
小輝錄取後,仍然擔心他的學習能力會造成公司困擾,對自己能否勝任仍有所懷疑,但就服員持續陪伴及鼓勵他,現在已經穩定就業1年半的小輝,可以同時操作3台機台、調校模型,甚至協助指導新進人員,表現受到雇主肯定,工作自信心也大為提升;雇主羅老闆則表示,有了就業中心的資源導入及就服員居間協助,讓公司可以及時找到適合的人才,並提高員工就業穩定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了協助弱勢失業勞工就業,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辦理僱用奬助措施,只要雇主僱用失業達30天以上的特定對象(包括: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10類)或失業達3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請僱用奬助。
訊息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