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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投票日要上班該怎辦? 勞動部:老闆需給加班費

總統大選投票日要上班該怎辦? 勞動部:老闆需給加班費

勞動部27日表示,為保障1月11日總統大選日勞工投票權利,雇主應依法讓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

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放假「1日」指的是凌晨0點至半夜12點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

其中計算工資分為2種,第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第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舉例而言,若勞工1個月薪水是三萬六千元,換算為日薪則為1200元,時薪150元。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的話,雇主就應給予勞工1400元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新聞來源:台灣英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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