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勞動部日前發布函釋直指,受僱者(含移工)的配偶在「境外生產」時,即使在受僱者未離境的情況下,雇主仍應給予陪產假共5天,因為陪伴方式多元,只要有生產事實,就可請陪產假。此外,考量現在陪伴方式多元,因此即便配偶與勞工不在同一個國家,仍可請陪產假。
由於疫情關係,出入國境增添許多限制和條件,在此情況下,有企業詢問勞動部,受僱者的配偶在台灣境外生產,受僱者未離境前往當地陪伴,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請陪產假,勞動部對此做出解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的配偶生產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天,該段期間薪資照給,陪伴方式可以很多元,例如:視訊、電話,不需一定要陪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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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受僱者受限於疫情較難出境台灣外,另也有種情況是,受僱者被派在國外工作,其配偶在台灣生產,即使受僱者沒有實質抵達配偶身邊,只要有生產事實,雇主也應給予陪產假。
陪產假為有薪假共5天,生產事實發生前後15天都可以請,最晚申請起點為生產日當天,受僱者可以斷續請,不用連續5天,生產事實證明可以在事後以新生兒的出生證明等文件佐證。受僱者請陪產假時,受僱者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受僱者的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