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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移工分不清? 聘僱前認清這2樣可省75萬

新住民、移工分不清? 聘僱前認清這2樣可省75萬

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灣工作。但是有失聯移工假冒為新住民身分應徵工作,甚至設法取得別人的證件影本應徵工作。臺南市勞工局呼籲,聘僱外國人時,一定要驗證「居留證」及「戶籍騰本」,避免吃上罰鍰。

小陳靠著好手藝白手起家努力打拼,終於有了一間屬於自己的小店,每到用餐時刻人潮絡繹不絕,一名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主動表示可以幫忙,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及兒子的照片作為證明,小陳不疑有他立刻指揮蒂娜開始工作。

沒想到當天就被警察局查獲蒂娜為逃逸移工,並非新住民身分,小陳頻頻喊冤,並認為自己對法令不熟悉,聘僱蒂娜首日尚未給付蒂娜工資,應該沒有非法聘僱的問題。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只要未經許可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仍有違就業服務法規定,小陳將面臨15至75萬元的罰鍰。  

勞工局呼籲,許多非法移工便常假冒為新住民身分應徵工作,甚至設法取得別人的證件影本應徵工作。所以,要聘僱新住民前,一定要請該外國人攜帶「中華民國居留證」(或「身分證」)與「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正本來應徵工作,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或怕麻煩,否則因此聘僱非法移工遭受裁罰麻煩就更大了。

 

新聞來源:Taiwa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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