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新住民的配偶往生,已經辦理除戶了,要如何申報遺產稅?
A:
(I)新住民領有國民身分證者:
請繼承人(新住民或子女)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理,則需攜帶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國稅局會先發給被繼承人「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並於受理申請後30日內寄送下列資料:
★適用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案件:
國稅局會以掛號郵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納稅義務人核對內容無誤後,可以在申報期限屆滿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或填妥國稅稽徵機關提供之確認申報書,併同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臨櫃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稽徵機關,或就近至任一國稅稽徵機關代收,完成遺產稅申報。
★不適用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案件:
國稅局會寄送「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繼承人收到前述參考清單後,須另外填寫遺產稅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完成申報。新住民領有國民身分證者,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圖/翻攝自我的E政府網站)
(II)新住民無持有國民身分證者(不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請新住民攜帶居留證正本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理,則需攜帶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向國稅局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及「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國稅局會先發給被繼承人「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有關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尚需待金融機構回復,國稅局於受理申請後30日內,彙整金融機構回復資料後寄送「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繼承人收到前述參考清單後,須另外填寫遺產稅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