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前來台灣就業,2018年2月8日政府推動「台灣就業金卡」,具有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之四證合一效用。在有效期間內提供符合資格的外國人才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之便利性。
「四證合一」分別是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以及重入國許可。工作許可為允許持卡者可以自由尋職、隨時就業、合法兼職與自由轉換工作;居留簽證為長期簽證,可在台居留期間為180天以上;外僑居留為用於證明非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人士與無戶籍國民在台灣境內合法長期居留的身份證件;重入國許可則是即使在COVID-19期間,依然允許不限次數入出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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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金卡的有效期間為1至3年,可依申請者的需求做選擇,期滿得重新申請。所有申請程序都可在網路上自行完成,不需要外部顧問、私人機構或公司來代辦。申請者須具備「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且具特殊專長者,可依照其專業技能八大領域擇一申請,資格由所屬相關部會主管進行認定;申請者不需要先在台灣找到工作。而專業技能的八大專業領域為科技領域 (科技部)、經濟領域 (經濟部)、教育領域 (教育部)、文化、藝術領域 (文化部)、體育領域 (教育部)、金融領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領域 (法務部)、建築設計領域 (內政部)。
就業金卡。(圖/國發會提供)
此外,持有就業金卡者享有五大權益:一、 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及申請,提供持卡者開放式的個人工作許可,提供渠等自由尋職、工作、技術指導、演講、兼職及轉換工作之便利性。二、 享有所得稅優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因工作首次核准來台居留,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並在台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年度薪資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可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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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系尊親屬探親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為最長1年。四、就業金卡持有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依親在台居留。五、放寬健保限制:受聘僱之就業金卡持卡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可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不受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申請之限制。
有意願申請者可至《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台》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