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夫妻間贈與是否需課徵贈與稅?
A: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但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案件,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Q:如有國稅相關問題,有無較為方便的管道可以詢問呢?
A:可於平日上班時間內撥打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24小時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即可享受全天候不打烊的線上稅務服務。利用國稅24小時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即可享受全天候不打烊的線上稅務服務(圖/翻攝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Q:夫妻間贈與是否需課徵贈與稅?
A: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但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案件,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Q:如有國稅相關問題,有無較為方便的管道可以詢問呢?
A:可於平日上班時間內撥打0800-000-321,或利用國稅24小時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即可享受全天候不打烊的線上稅務服務。利用國稅24小時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即可享受全天候不打烊的線上稅務服務(圖/翻攝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Q:新住民應如何申請全家人所得及財產清單?A:(I)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就近至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全功能櫃檯申請: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i)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ii)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之國民身分證。(iii)查詢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資料,除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外,若無未成年子女身分證時,應檢附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關係證明文件。(iv)委任書(查調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或非本人申請者適用)。(v)同意書(查調未成年子女者適用)。(vi)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非本人申請者適用)。僅持有居留證者:除應檢附本人居留證正本外,餘與前列(ii)至(vi)相同,惟代理人如亦為僅有居留證者,則應檢附居留證正本備驗。(II)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以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
Q:新住民要開小吃店,應何時辦理稅籍登記?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如何課徵營業稅? A:I、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II、需準備以下資料:(i)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ii)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未取得身分證之外籍人士為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iii)負責人印章(iv)店章(v)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如無償租用請附屋主同意證明資料) III、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稅籍登記專區)下載,或向營業處所在地稽徵機關索取。 IV、如何課徵營業稅:(i)銷售貨物(如:小吃店、服飾店)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如:美甲店)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4萬元,即應課徵營業稅。(ii)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國稅局得按銷售額之1%課徵營業稅,惟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者,即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應按銷售額之5%之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每二個月向國稅局申報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