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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明年起值日、夜算「上班時間」 超時要給加班費

明年起值日、夜算「上班時間」。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明年起值日、夜算「上班時間」。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勞動部近日宣布,「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換言之,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屬於「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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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制要求,勞工超時工作,雇主要給加班費。 圖/勞動部提供勞動部強制要求,勞工超時工作,雇主要給加班費。 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74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因此,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2019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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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外接聽雇主電話,視同「加班」。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工作時間外接聽雇主電話,視同「加班」。 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勞動部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此外,工作超過8小時,要額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雇主若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7休1等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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