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全民防救災意識及應變能力,內政部於今(24)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強化公私協力防救災教育及演練,並增列政府贈與災民的住宅不得強制執行等規範,以提升全民防災應變能力,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以健全防救災體系為重點,由於地方制度法日前通過修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故這次配合修法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並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另為利災時各級災害防救機關機具調派,增訂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供災時調派運用;此外,也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地方。
另為保障居住權,政府贈災民住宅不得強制執行。內政部指出,現行有政府贈與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除與原興建政策目的不同外,拍定人因無公有土地合法使用權,將造成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困擾,為解決此問題,這次修法規定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的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另增訂施行期限至住宅滅失止,以杜絕爭議。
訊息來源: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