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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優先區10月啟動!駕駛違規最高罰3.6萬元

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圖 / 翻攝自聯合新聞網交通部提供)
行人優先區起點標誌(圖 / 翻攝自聯合新聞網交通部提供)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修正案於10月1日正式上路,為加強行人安全,交通部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修正草案,針對行人優先區新增多項規範。修正後的規定明確指出,車輛行駛於行人優先區不得超過時速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按喇叭驅離行人,可罰300到600元,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重超速最高可罰到3萬6000元。 

根據內政部的施行細則草案,行人優先區的路口及路段需設置專用標誌及車輛降速設施路段、標線,以保障行人優先權。車輛行駛於此區域必須依照速限行駛,並在行人通過時暫停讓行,確保行人能優先通行。此外,行人可在優先區內全寬通行,不再受限於固定的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並可直接穿越馬路。 

現行規定中,行人未設有劃定人行道的路段應靠邊行走,且不得任意奔跑、追逐等妨礙交通的行為。修正後,行人於行人優先區的行走方式更為彈性,允許行人在道路全寬自由行走,增加行人通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此外,交通部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中,也規定網狀線禁止暫停,並應保持淨空,車輛行至有網狀線之處,遇有前行或轉彎車道交通擁擠,應於網狀線範圍外暫停,不得行駛入網狀線範圍內。 

此次修法的背景是為了因應立法院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配合該條例,政府希望進一步提升行人優先區的交通安全,減少車輛對行人的威脅。這些修正措施將與條例同步在10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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