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新住民應如何申請全家人所得及財產清單?
A:
(I)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就近至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全功能櫃檯申請:
- 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
(i)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ii)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之國民身分證。
(iii)查詢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資料,除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外,若無未成年子女身分證時,應檢附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關係證明文件。
(iv)委任書(查調同戶中配偶及已成年親屬或非本人申請者適用)。
(v)同意書(查調未成年子女者適用)。
(vi)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非本人申請者適用)。
- 僅持有居留證者:
除應檢附本人居留證正本外,餘與前列(ii)至(vi)相同,惟代理人如亦為僅有居留證者,則應檢附居留證正本備驗。
(II)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以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