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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注意!疫情遭資遣離職 擁「就業保險」可領失業給付

部分行業勞工因疫情遭資遣離職。 圖/翻攝自達志影像
部分行業勞工因疫情遭資遣離職。 圖/翻攝自達志影像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編輯/高銘佐

台灣本土疫情爆發期間,許多行業受影響而歇業,勞工遭公司資遣、離職,進而影響家庭生計,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如果因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虧損、業務緊縮等原因而遭資遣,就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之非自願離職,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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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如參加「就業保險」滿一年,可領失業給付。 圖/勞保局提供失業勞工如參加「就業保險」滿一年,可領失業給付。 圖/勞保局提供

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人如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可持投保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含已歸化台灣之外籍配偶)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無法在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於第15日「認定失業」,並將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資料傳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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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提供線上申辦服務。 圖/勞保局提供失業給付提供線上申辦服務。 圖/勞保局提供

此外,失業給付是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可發給6個月;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發給9個月。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如要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別忘了每個月仍須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即可繼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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