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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金卡:港澳籍持卡人相關問答

核發就業金卡 延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圖 / 翻攝自行政院網站)
核發就業金卡 延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圖 / 翻攝自行政院網站)
新住民全球新聞網】/中文編輯群

Q:港澳籍金卡持卡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嗎?
A:依現行規定,就業金卡持卡人尚無法申請永居,根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有關入境、停留及居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有關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定居之規定,係依據內政部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及第29條規定辦理,若符合第29條之情形,得申請在臺灣定居。 

陸委會的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為港人提供赴臺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方面的諮詢及協助,辦公室熱線電話為+886 22700-3199,有最少20條線,且提供粵語服務。如您有來臺居留、定居之疑慮,請洽詢 陸委會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 

Q:港澳籍金卡持卡人可以申請定居嗎?
A:按現行規定,港澳籍就業金卡持卡人無法申請定居。另根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有關入境、停留及居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港澳辦法)的規定,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定居(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上述「一定期間」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目前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可以申請定居的港澳居民身分代碼包括:HF151、HF152、HF155、HF189、HF156、HF157、HF158、 HF159、HF160、HF161、HF162、HF163、HF166、HF167 、HF169、HF170、HF173、HF174、HF175、HF176、HF179、HF180、HF196、HF197、HF177、HF178、HF168轉HF171。 

定居與否細項規定可參考香港澳門居民身分代碼表 

Q:港澳人士可以適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嗎?
A: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 有關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規定,港澳人士也可以依照此法第20條規定,申請所得稅減免。港澳人士可以申請所得稅減免(圖 / 翻攝自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Q:港澳居民在臺如何變更居留事由?
A:港澳居民在臺僅能擇一事由轉換居留身分,相關規定說明,請參考移民署的變更居留事由送件須知。請留意,當申請轉換居留身分時,移民署會收回原本的居留證,但不會廢證;申請人有需用時可填寫說明以借證。若在境外申請,則須申請居留證副本以轉換居留。 

Q:就業金卡效期屆滿,可以申請延期嗎?
A:就業金卡持有人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四個月內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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