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疫情影響,台灣引進移工人數大幅減少,導致家庭看護工「跨轉廠工」暴增,為了防止「洗工現象」日益加劇,勞動部為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明確表明移工若想跨業轉換,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以「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為優先聘雇順位,若連續14天皆沒有同類別的雇主登記,移工才可跨業轉換,新規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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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工「有條件」跨業轉換雇主。 圖/翻攝自《聯合報》
勞動部表示,例如:家庭看護工若想轉往製造業廠工,必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媒合,且只有家庭看護工類別的雇主可以登記接續聘雇,移工可在家庭類雇主裡挑選,但如果移工一直婉拒來登記的家庭類雇主,滿60天後就必須按規定遣返回國。唯有連續14天都沒有任何家庭類雇主登記的情況下,移工才能跨業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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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業移工縮減,看護「跨業轉雇」須符合條件。 圖/翻攝自《中央社》
因此,移工若要跨業轉換,必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登記,在一定期間內,必須由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優先接續聘雇,過了14天,仍無同一工作類別的新雇主登記接續聘雇,才可由其他工作類別的雇主登記承接,移工新轉換準則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