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申請人在國外得否委託他人在台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A:可委託國內親友在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被委託人之雙方身分證正、影本及委託授權書正本,至本署各服務站臨櫃辦理。
Q:在何種情形下可以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他人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A:非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
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如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債權人及其他因法律衍生有身分或財產上之利害相關之人。
另所謂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係指公務機關(如法院、檢察、稅務及地政等機關)之補正通知或明確載明須查詢入出國相關內容之證明文件。
Q:請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以線上申請嗎?
A: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可自行列印使用,免收規費。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圖 / 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Q: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疑義解答?
A:
一、申請處所-國內申請,請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國外申請,請至本署駐當地辦事處移民工作組或外交部海外駐點申請。
二、當事人親自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或護照正本,並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
三、利害關係人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公務機關所核發之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並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
四、代理人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申請人及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委託授權書正本,並繳交規費新台幣100元。
五、人在國外-親自至駐外館處申請,請填寫申請書,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可折合當地幣值繳納)後收件,並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轉送本署辦理。其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者,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
六、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得自行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使用。
七、臨櫃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工作期限為半個工作天,經核對身分屬實,當場發給。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入出國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紀錄需10個工作天。國外申請入出國證明書須另計郵政在途期間。
八、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書可從本署全球資訊網網站下載填寫,或至本署各地服務站或各駐外館處領表填寫。
Q:在海外如何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A:於國外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國人得檢具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外國人檢具護照正本,至本署駐當地辦事處移民工作組或外交部海外駐點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後(其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者,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經收件人員核對身分證件屬實,並繳納工本費新臺幣100元(可折合當地幣值繳納)後收件。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案件經收件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案件傳回臺北市署本部產製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並依各工作組需求可先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證明書影本,再將證明書正本送至外交部隨公務郵件送回受理地區之辦事處,辦理期限為半個工作天,如欲申請1983年以前之紀錄則需7個工作天,不包括郵政在途期間(於國外申請時各地所須耗費之郵政在途時間不一)。
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得自行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使用。